13岁女孩跨省求医,被扎数针后身亡
13岁女孩跨省求医,被扎数针后身亡
他扎了6针,我女儿就死了!13岁女孩李某玉,因为右脚无力,父亲便带着她到云南曲靖求医。但万万没想到,这一去竟成了永别。
原来,在某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室里,吴某听完病情后,表示可以治好。随后,就当场给女孩打了6次水针,又在头顶、太阳穴、手肘等位置扎下银针。
期间,女孩曾喊好痛,但吴某仍继续。过了一会,针扎完后,女孩脸色、嘴唇发白,吴某说可能是昏针,随抢救了一个小时,并拒绝拨打120。后来,吴某的手下拨打了120。120赶到后,抢救了半个小时,李某玉死亡。事后,该学校称李吴某不是学校的教师,也不是校医,是借用场所。警方和卫生部门介入调查。
根据报道,孩子父亲从贵州专门跑到云南带孩子去看病,就是因为听说吴某医术好。没想到腿没治好,人反而没了,这对哪个做父母的,都是悔恨一辈子的事。所以,就医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不能听信传言,选择非正规医生。
当然,目前孩子的真正死亡原因需要经过鉴定后才知晓。但,在这件事情中,无论吴某是否取得了行医资格,吴某或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吴某是一名注册的医生,有行医资格,那么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或者说是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灭菌等处理,导致了女孩因吴某的错误操作而出现严重后果,那么吴某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如果,吴某没有行医资格,那么其行为就是非法行医,对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属于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显然,如果吴某没有行医资格,并造成了小李死亡的,对此就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实际上,银针在面部进行操作,需要非常专业的医学知识,即便是因为消毒不规范,或者面部有汗,银针都有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事发后学校将责任抛得一干二净,吴某并非学校工作人员,只是借用了学校的场地,其实,借用还有有偿和无偿两种借用方式。
即便是无偿借用,那么学校与吴某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学校才能够无偿借给吴某使用?如果是有偿借用,那么就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了,对此是难以追究学校的法律责任。
当然,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希望能够有一个让受害人期许的结果。对此,大家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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