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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禁令是不是面子工程万芳

发布时间:2020-02-14 11:51:40 阅读: 来源:镜前灯厂家

北京地铁“禁令”是不是面子工程?

12月8日的北京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上贴出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以征询广大市民意见。根据这个《送审稿》,今后,北京将通过法规,禁止在地铁等轨道交通的车站内或列车上乞讨、卖艺、吸烟、躺卧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此举立刻引来了议论。那么, 这个地铁“禁令”究竟是属于面子工程,还是社会的安全工程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地铁“禁令”上是怎么说的,《办法(送审稿)》规定,因当事人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伤亡的,运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经济损失的,运营单位可依法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办法(送审稿)》明确禁止多种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吸烟、躺卧、擅自销售物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送审稿)》对乘客的规定比较细致,从内容上看,有些规定应该是必须的。大量事故也表明,酿成公共场所最大灾害的原因是人员盲目拥挤,而地铁恰恰属于人流量大、人员拥挤的场所,一旦发生灾害,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此制定一定的安全措施很有必要。特别是制定一些急救措施,维护地铁运营、维护乘客安全,应该是我们公共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但我所担心的是,一些规定是不是真的可以推行下去,是不是会增加运营成本和开支,而且最终增加的这些开支要由谁来消化。当我们追求脱离实际的管理目标的时候,究竟是为了民众的安全还是为了形象效果?

比如说,对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吸烟、躺卧、擅自销售物品等行为的禁止,如果从维护了地铁秩序就是维护了全体乘客的安全的逻辑考虑,是能讲通的,但是,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治理乞讨、卖艺、吸烟、躺卧等四种现象难度是很大的,需要一支庞大的管理队伍,那么,这支队伍由谁来组成。如果是要组建一支编外的地铁警察来具体落实“禁令”,这些人的执法水平怎么样,也是一个让人关心的问题。还有,既然规定了不许擅自销售物品,那么,肯定就有非擅自的,这些非擅自的肯定要由轨道交通的管理部门来授权了,怎样来保证授权下的销售物品行为就是合法的、销售的物品是合格的,这都由一个部门说了算的话,是不是就有了垄断的嫌疑。而垄断和专营往往就会有黑幕存在。

“因当事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伤亡的,运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也显得比较冷漠。如果,当事人有低于正常人的健康标准(例如心脏病之类),但平时好好的却在乘坐地铁时因为运行上的不正常原因而尚构不成事故(例如急刹车)造成了伤亡,是不是地铁部门一点责任也不负?是不是应该挂个牌子,告诫身体达不到正常健康标准的人士免坐地铁?同时,健康原因的标准又是什么,怎样鉴定,似乎也是令人比较头疼的问题。

要处理好地铁安全问题,不是某一个管理部门就能够独自应对的,它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好在,目前还只是送审稿,需要各界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希望最终定稿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能够全面、细致。查阅:已获批28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规划详解图(更新中)查阅:2012年全国各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概览(更新中)查阅:城市轨道交通中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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