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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闹离婚我就精神病

发布时间:2020-01-18 12:31:09 阅读: 来源:镜前灯厂家

“他一闹离婚,我就精神病” 2008/10/306:35:56  【字体:缩小放大】

10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李昌明)丈夫起诉离婚,但她说,丈夫悔婚给她带来严重的精神刺激,导致她精神混乱,因此,不能抛弃病人一走了之。近日,同安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

据了解,他们二人是经人介绍相识的,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刘先生才发现妻子李小姐患有乙肝“大三阳”。刘先生认为,这病属于传染性疾病,他现在都不敢和妻子接触,这导致他们二人不能共同生活。因此,刘先生起诉离婚。

妻子李小姐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的《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认定她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但是目前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李小姐说,她有精神病,因此,不能离婚。她认为,因为丈夫“突然无理悔婚”,导致她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因此精神混乱,语无伦次,经常胡言乱语。这份鉴定意见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她丈夫不但没有探望,也不负担任何医疗和生活费用。

同安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律师说法

婚后精神病,不能轻易离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的,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可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患有精神病的一方婚前对另一方隐瞒精神病病情,婚后只要经过治疗不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情况无须多次治疗,只要有经过治疗,并且无法痊愈即可判决离婚。另外,如果婚前精神病人的配偶明知其有精神病,或是精神病为婚后所得,应当经过多次治疗无效,而且影响到夫妻感情的才能准予离婚。“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

所以,如果李小姐确实是精神病人,又是婚后发病,则应当在久治不愈的情况下,才能判决离婚,否则,应当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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